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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篇想寫很久了,主要是自己從事創作這一途,
身為一個愛畫圖也愛看圖的人,轉貼分享這事我也常做,
這事本身沒啥大問題,
通常創作者們也很樂於跟大家分享作品的。
但是林子大了,總會有傻鳥
有些轉貼者真是讓人啼笑皆非,
嚴重者甚至可能觸法,
到底是怎樣呢?
讓我們來看看以下
FB的五大轉貼類別:

這種最沒問題,對作者幫助也最大的,
別人可以經由你的分享得知作者出處,
對作者不管有形或無形的幫助都很大,
作者也能很容易的跟讀者交流,
有人回應,作者爽,產量也容易提升,
讀者更有得看,
是一種雙贏的做法。

通常一個作品熱門了之後,它就會開始跨平台,
開始不限於FB上的交流,
G+、噗浪、部落格、論壇等開始被大量轉載,
甚至回流到FB,所以很容易會出現這種情形,
所以我也會建議創作者在自己的作品裡留下證明,
先不論虛名,至少防君子阿!
基本上,只要圖沒經過修改,沒被拿去做商業用途,
大部份作者都還沒關係,
如果恰巧你貼圖被原作者看到,他希望附上原出處,
還請各位多多幫忙,
我想這樣兩邊的印象都會很好


損人不利己這樣
這是一種灰色地帶,
其實我不太能了解這種人的心態,你還得開軟體花時間把原作者的來源塗掉,
多花一份工
幹嘛不直接貼就好?
是有這麼礙眼嗎?礙眼也不是你家的事,
我家小孩就算臉像許孝順,鼻孔像澎掐掐,
也是醜我醜不到你阿,
而且也很容易害到別人,
別人轉你的圖不小心讓原作者誤會不是ㄍㄟ 衰?

沒什麼好講的,你已經觸法了
著作權法第 91 條:
擅自以重製別人的作品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,
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。
想看案例自己上網查,現在已經有非常多例子可以看
目前也有專門處理的
「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 」
簡稱保智大隊
專門在處理這方面的案件,不用擔心一般派出所會吃案了,
一定會受理的,
就看作者要不要告而已,
而且做到這種地步的,已經不是一句我不是故意的可以解釋了。
你總不可能脫光光還戴套躺在別人家老婆身上,
對著進門的老公說:
我不是故意的
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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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中天,你還是吃屎吧大中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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